(2017)云2930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原告杨灿斌诉被告施玉旺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洱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灿斌,施玉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930民初180号原告杨灿斌,男,1978年12月3日生,纳西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被告施玉旺,男,1980年9月5日生,白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灿斌诉被告施玉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灿斌以被告施玉旺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请求撤诉的理由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灿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灿斌负担。审判员 李世久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鲁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