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3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吕某与王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16号申请执行人:吕某,女,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王某,男,198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温某1,女,198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温某2,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被执行人:周某,女,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保全标的8万元及车辆,2017年4月7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冻结存款15565.09元,查封车辆两辆,结案日期为2017年4月7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