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7民初2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文帮友与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帮友,田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初2197号原告:文帮友,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田伟,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文帮友与被告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2017年4月6日,原告文帮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文帮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文帮友负担。审判员 张 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唐蜜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