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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4民初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姚广莲与徐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4民初2286号原告姚广莲,女,汉族。被告徐广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广莲诉被告徐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广莲撤回起诉。诉讼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志广审 判 员  白鹏飞人民陪审员  陈 金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东 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