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3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伍某某侵犯著作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全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3刑初2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被告人伍某某,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安福县山庄乡荷溪村荷溪**号附1;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上海市。辩护人谷志栋,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诉刑诉〔2017〕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陆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伍某某及其辩护人谷志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经我国文化部批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进口《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版权提供单位为韩国WeMade公司。2013年3月起,被告人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热血传奇》游戏的源代码后,在浙江省丽水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分别租用服务器,并通过www.zhaosf.com等网站发布广告招揽客户,以将游戏登录器绑定www.126cai.com等网站的方式,私自架设服务器端,非法运营该私服游戏。同时,被告人伍某某通过www.pay17.net等支付平台,绑定其个人的财付通账户,收取游戏玩家充值款共计人民币165,258.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13年5月21日,盛大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于同月29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6月26日先后在被告人伍某某住处等地查获涉案电脑主机及涉案服务器硬盘等物品。同年7月,侦查机关将上述涉案服务器硬盘委托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涉案服务器硬盘中均存在“私服”网络游戏,与《热血传奇》网络游戏基本相同。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伍某某主动向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月28日,被告人伍某某向盛大公司赔偿8万元,并取得盛大公司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法庭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调取证据清单》等书证,能够与证人韩某、曾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本案的案发经过、被告人伍某某的到案情况、以及侦查机关依法调取、扣押涉案物品等的事实。2、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热血传奇授权书》、盛大公司的《说明》、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单》、《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书证,证实《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系依据我国法律具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并由盛大公司合法运营的事实。3、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私服网站、支付平台的界面截屏以及QQ聊天记录、私服维护日志等电子证据,证人吴某的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营私服游戏的事实。4、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补充说明》等书证,证实被告人伍某某非法运营的私服游戏与《热血传奇》网络游戏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的事实。5、相关财付通账户收入明细等书证,能够与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伍某某非法运营私服游戏的经营数额。6、盛大公司出具的《谅解书》、《收据》、《情况说明》等书证,证实案发后被告人伍某某向盛大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盛大公司的谅解。7、侦查机关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伍某某的自然身份状况。被告人伍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均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伍某某系自首,案发后已取得盛大公司的谅解,庭前积极预缴罚金,伍某某身患疾病,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伍某某向本院缴纳10万元。本院认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经由盛大公司取得韩国著作权人许可,并经我国文化部批准引进运营,该网络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被告人伍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架设服务器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并通过玩家充值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1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伍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向盛大公司赔偿并已取得盛大公司谅解,庭前积极预缴罚金,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伍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伍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伍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伍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 瑜代理审判员 凌宗亮人民陪审员 张艳培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