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民辖终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王德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德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民辖终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德禄,男,汉族,1974年1月12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镇桃园度假村海情园*号楼*单元***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原审被告: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义乌商城街8号。法定代表人:王德禄。上诉人王德禄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原审被告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3号民初26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王德禄上诉称,上诉人的现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石岛镇,属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王德禄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卡拉OK点歌系统,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该协会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侵犯其著作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王德禄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在淄博市张店区义乌商城8号红糖果量贩KTV义乌店点播被诉侵权音乐作品过程并取得加盖有“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的相关证据。该案系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尽管上诉人其现住所地在山东省威海市石岛镇,但鉴于原审被告之一淄博红糖果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其被诉侵权行为地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属原审法院辖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辖协会向原审被告之一住所地及其被侵权行为地具有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审法院管辖该案并无不当。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 光审 判 员 王 忠代理审判员 张晓宁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