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2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孙洪黎与邱晓生、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洪黎,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邱晓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民初360号原告:孙洪黎,女,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告: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邱晓生,总经理。被告:邱晓生,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孙洪黎与邱晓生、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原告孙洪黎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洪黎撤诉。案件受理费765元,由孙洪黎负担。审判员 张蕾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