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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孙洪黎与邱晓生、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洪黎,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邱晓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民初360号原告:孙洪黎,女,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告: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邱晓生,总经理。被告:邱晓生,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孙洪黎与邱晓生、深圳市感谢一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原告孙洪黎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洪黎撤诉。案件受理费765元,由孙洪黎负担。审判员  张蕾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杨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