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281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497胡良旺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良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81刑初497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良旺,男,42岁,1975年2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和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夜宵摊,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和县,住江苏省江阴市。2013年8月因盗窃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6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6年7月23日刑满释放。2017年1月13日因本案被抓获,同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由该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2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交由江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7〕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良旺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良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良旺于2017年1月6日7时许,在江阴市临港街道港城大道520号路灯杆附近,采用电动三轮车运载、雨衣遮盖等手段,窃得被害人吴某停放在该处的爱玛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2970元)。案发后,被盗的电动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胡良旺多次供述在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江阴市公安局收集和出具的被盗电动车、充电器、头盔等物证照片、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证人陈某的证言笔录,被害人吴某的陈述笔录,江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视频截图、视听资料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人口信息、身份核查责任书,刑事案件侦破经过、侦查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良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良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良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胡良旺曾因盗窃多次受过法律处罚,本次又盗窃犯罪,不具备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不能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良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审判员  庄建定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冯 强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