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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高磊、阮梓晗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磊,阮梓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19号申请执行人高磊,男。被执行人阮梓晗,男。关于申请执行人高磊与被执行人阮梓晗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百中民一终字第1285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百中民一终字第12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郑德教审 判 员  韦良慧代理审判员  向治朝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陆安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