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民初1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韩攀东与杜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攀东,杜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2民初1622号原告:韩攀东,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太和县。委托代理人:刘文洋,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强,男,196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和县开发区。原告韩攀东诉被告杜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韩攀东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韩攀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攀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攀东负担。审判员 陶 磊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巩羽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