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8民初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郭皖与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建设路店、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皖,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建设路店,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8民初121号原告郭皖,男,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毅,男,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建设路店,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负责人黄波。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今井诚。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皖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建设路店、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皖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元,由原告郭皖承担。审判员 丁翔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叶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