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殷执字第5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敬石成申请执行李修军、王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敬石成,李修军,王俊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殷执字第589-4号申请执行人敬石成,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被执行人李修军,男,196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六区。被执行人王俊英,女,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敬石成与李修军、王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11日委托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修军名下位于天津市大港区某房产。2017年3月12日,买受人赵翠英以679586.33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已裁定该房产归买受人赵翠英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天津市大港区某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晓辉审判员 陈捷锋审判员 王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段阳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