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行终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与秦化锋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京01行终209号本院2017年3月27日对上诉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人民政府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行初字第128号行政判决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书中第1页第19行存在文字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被上诉人秦化锋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婷婷”更正为:“被上诉人秦化锋及其委托代理人于婷婷”。审 判 长  赵 锋审 判 员  梁 菲代理审判员  张美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法官 助理  张馨心书 记 员  易 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