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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谋霞与张君租赁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谋霞,张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651号申请执行人:李谋霞。被执行人:张君。申请执行人李谋霞与被执行人张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8000元,并已将涉案房屋腾空移交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7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