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李谋霞与张君租赁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谋霞,张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651号申请执行人:李谋霞。被执行人:张君。申请执行人李谋霞与被执行人张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8000元,并已将涉案房屋腾空移交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7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