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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9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张文熉与申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熉,申忠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804号原告:张文熉,男,1946年3月1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告:申忠孝,男,年龄不限,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熉与被告申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张文熉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熉以和被告申忠孝自行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熉撤诉。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刘喜荣负担。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冯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