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张文熉与申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熉,申忠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804号原告:张文熉,男,1946年3月1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告:申忠孝,男,年龄不限,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熉与被告申忠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张文熉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熉以和被告申忠孝自行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熉撤诉。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刘喜荣负担。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冯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