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25执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刘成柱与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25执577号刘成柱,男性,1969年2月3日出生,住天全县。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全县始阳镇。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建房生产一个月就因种种原因停产,初查已负债85607010余元及利息,现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天全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其债务人天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天全县和神农林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匡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