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周春荣、杨光兰与董志、谭琼英、董绍东相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春荣,杨光兰,董志,谭琼英,董绍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6)云011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周春荣。申请执行人:杨光兰。被执行人:董志。被执行人:谭琼英。被执行人:董绍东。申请执行人周春荣、杨光兰与被执行人董志、谭琼英、董绍东相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清理出宽1米的通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法民初字第3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王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