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民申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罗美芳、昆明佰克艾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美芳,昆明佰克艾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百雄商贸有限公司,鄢金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申3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罗美芳,女,197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芯黎,云南兆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芬,云南兆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昆明佰克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滇池印象花园*期**幢*层商铺**号。法定代表人:曾艳,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昆明百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彩云北路螺蛳湾国际商贸*期*******号。法定代表人:鄢金军。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鄢金军,男,197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再审申请人罗美芳与被申请人昆明佰克艾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百雄商贸有限公司、鄢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官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罗美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方晨石审判员 万绍敏审判员 罗天惠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保卓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