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刑初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犯寻衅滋事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桂苹,崔桂林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24刑初35号公诉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桂苹,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5月9日因本案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14日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辩护人毛秀影,系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崔桂林,男,196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5月10日因本案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14日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辩护人孙子见,系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黑杜检诉刑诉[20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黄莹、刘慧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桂苹及辩护人毛秀影、崔桂林及辩护人孙子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1日,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因稻田地承包问题召集李林发、林文等村民到村委会讨要说法。期间,崔桂林与村长发生争执,崔桂林号召村民将村委会大门锁上。当日,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召集李林发等村民到崔桂林家中,商议组织村民第二天去耙地、占地。2016年5月2日,崔桂苹与崔桂林组织李林发、乔上风等村民到东大泡子内,阻止合法承包者种地,并将被害人李凤文、尹孝忠、孙涛、温连华、吴立岩家的稻田地及池埂毁坏。当晚,崔桂苹与崔桂林召集李林发、许全友等村民到崔桂林家中,崔桂林煽动在场村民第二日去他拉哈镇政府,政府不给解决就耙地。2016年5月3日,因不满政府答复,崔桂苹煽动并带领许全友、乔上风等村民将村委会的围栏毁坏。经杜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稻田地损失价值人民币7,250.00元,被毁坏广场围栏损失价值人民币5,468.80元。经侦查,被告人崔桂苹于2016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崔桂林于2016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崔桂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供认,不辩解;辩护人毛秀影辩称,对被告人崔桂苹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崔桂苹毁坏稻田地和围栏损失计算过高;辩护人认为崔桂苹认罪态度好,且获得村委会及受害村民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桂林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供认,不辩解;辩护人孙子见辩称,对被告人崔桂林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辩护人对本案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依据提出质疑,认为由此会导致损失鉴定不准确;被告人无前科劣迹,之前表现一直良好,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崔桂林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日,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因稻田地承包问题召集李林发、林文等村民到村委会讨要说法。在村委会被告人崔桂苹与村长潘永恒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崔桂林号召村民将村委会大门锁上,有村民就将村委会的大门锁上了。之后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召集李林发等村民到崔桂林家中,商议组织村民第二天去耙地、占地。2016年5月2日,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组织李林发、乔上风等村民到东大泡子内,阻止承包者种地,并将被害人李凤文、尹孝忠、孙涛、温连华、吴立岩家的稻田地及池埂毁坏。当晚,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召集李林发、许全友等村民到被告人崔桂林家中,被告人崔桂林表示5月3日去他拉哈镇政府,政府不给解决就耙地。2016年5月3日,被告人崔桂林、崔桂苹到他拉哈镇政府反映情况,因不满政府答复,被告人崔桂苹煽动并带领许全友、乔上风等村民将村委会的围栏毁坏。经杜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稻田地损失价值人民币7,250.00元。被毁坏广场围栏损失价值人民币5,468.80元。被告人崔桂苹于2016年5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崔桂林于2016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崔桂林、崔桂苹符合寻衅滋事罪主体资格。2、受案登记表,证明受理案件情况。3、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时间。4、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2016年5月1日开始,杜蒙县他拉哈镇兴平村村民在村民崔桂林、崔桂苹的带动下,以东大泡子水田为村集体所有为名,预要回已合法承包出去的水田。先后无故将村委会办公楼楼门锁上,砸坏村委会宣传栏玻璃,毁坏村委会铁围栏,拖毁东大泡子水田并不让合法承包者进行耕种。他拉哈镇兴平村委会干部及承包者纷纷报案。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案时,崔桂苹、崔桂林潜逃。2016年5月9日崔桂苹被抓获,2016年5月10日崔桂林被抓获。经讯问,崔桂林、崔桂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价格鉴定明细表,证明2016年5月10日杜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稻田地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857.00元。2016年5月13日杜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广场围栏损失为人民币5,468.80元.6、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证明法院判决原承包合同有效,原承包者继续承包。7、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兴平村出具的证明,证明被毁坏围栏长180米,共60个立柱,立柱高1米,立柱粗1寸半,铁皮厚3毫米铁管(铁管总长240米,用粗1寸半3毫米厚的铁管焊制,总重量1728斤),每个柱下面用0.064立方米的混凝土浇固。8、证人李发林的证言,2016年4月30日,崔桂苹给我打电话说:明天咱们去兴平村委会问问地的事,不行就把村委会门锁上;不行就去镇政府(他拉哈镇政府);要不就耙地;去崔桂林家商量。在崔桂林家,崔桂林说:去村委会问问地的事,办不了就把大队的门锁上。5月1日到村委会后,崔桂苹和村长潘永恒谈僵了,吵吵起来,在大门口的时候,崔桂林对在场的村民说,村里也不给办事,啥都卖了,把大门给他锁上。王振平就把村委会的大门给锁上了。从村委会出来,崔桂林又对大伙说,明天咱们去东泡子,把地给他们耙了,不让他们种,晚上的时候,在崔桂林家,崔桂林和崔桂苹说:明天去东泡子把地耙了。5月2日大家到了东泡子,村民开始把李长杰家的地和挨着他的地给耙了。从东泡子回来后,晚上8点多钟,我就去崔桂林家中了,当时在场的有崔桂林,崔桂苹,许全友,李林发,林文等人,到那后崔桂林说,明天去镇政府,看看怎么给解决,不行的话就不听政府的,咱们回来把地给耙了,要回来大伙种,不让他们种。在场的人都呼应说,明天去。崔桂林说,明天早上去政府的人都到崔桂林家门口等着。大约集合了二、三十人,这样我们就跟着崔桂林到他拉哈政府了。从政府出来崔桂苹说,政府不给解决,啥都给卖了,屁大点的地方也没给留,村委会西面那点地方还给围上了,我骑摩托车差点没撞上,回去咱们把围栏给拔了,之后把地豁他,爱咋地咋地。说完之后就招呼大伙上车回村里,到村委会后我们都下车了,崔桂苹现场说,大伙都上去拔,都动手。这样不少村民就都上去拔村委会围栏。当晚大家又到崔桂林家,崔桂林说该耙地还接着耙,看什么时候给解决。9、证人王振平的证言,证明2016年5月1日上午,我到村委会交土地保险金,看到村长潘永恒和崔桂苹吵吵了。这时候潘永恒走下楼,崔桂林在那喊:村干部不为老百姓办事,不让他们在这呆着,把门锁上。我正好看到了桌子上有个链锁,我就把村委会办公室楼门锁上了。2016年5月3日上午,我在我承包的地里呢,有村民给我打电话说大家都在镇政府呢,村里的地的判决下来了,地都判给村里了,大家都到政府要地了。这样我自己开车到了他拉哈镇政府。当时有七、八十兴平村民都在。我到了政府三楼会议室,当时崔桂苹、崔桂林等人都在会议室。镇政府有人正在接待呢,因为人多我也没听清楚什么,大体意思是把问题反映给领导解决。我就下楼了,我记不清都谁上了我的车,并对我说大家回村里要拔村委会围栏,我到的时候看见崔桂苹在拔村委会围栏呢,刘胜平和许全友正把拔下来的围栏往回家拉呢,我就上去拔了三、四根围拦,并拉回家去了。之后的一天上午,我去东泡子看见崔桂林、李林发等人在地里呢,地里有车在耙地,耙的不光是承包者多余的地,还有包立平、包建友、曹德彬、李长杰的地。10、证人许全友的证言,2016年5月2日晚上8点多,我听说不少村民大在崔桂林家中呢,好像是商量东大泡子地的事,我也到崔桂林家了。当时崔桂林家有二、三十人,我也没注意都有谁,就说第二天去政府要地,我们到他拉哈镇政府后,崔桂林和崔桂苹,李林发,王振德还有一些村民就上楼找姓张的镇长谈东泡子的事,当时镇政府没有给解决,下楼后崔桂苹说:“兴平村的地都让政府给卖了,老百姓啥也没有了,回去咱们把村委会围栏拔了”在场的村民都呼应说回去把围栏拔了,我把拔下来的围栏拉回家几根。11、证人林文的证言,证明许德友在兴平村境内承包一大片水田,2015年崔桂苹、崔桂林、李林发、王振德和我怀疑合同有问题,向村里反映后量地,发现实际比合同面积多出375亩。许德友花了十七、八万把这375亩承包地包回去,除了每亩给村里50元外,崔桂苹说我们五人每人分一万,后来没分钱在崔桂苹那里。2016年5月1日左右,许德有转包的农户到地里整地,我和崔桂林的两个儿子等人去阻止。后来我去村委会看见崔桂苹与村主任潘永恒吵吵呢。我也和潘永恒吵吵之后走了。第二天晚上,崔桂苹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崔桂林家商量东泡子地的事,我去了当时崔桂林、崔桂苹都在。崔桂林说要上政府闹,把地要回来,我先走了,村民去镇里我没去,下午回来村民把围栏拔了,当天听说把村委会大门锁了。我开车去许德有的地里旋过地,旋了能有二、三十亩。刘长军去旋地被我说走了。我们干什么都听崔桂林和崔桂苹的。12、证人乔上风证言,证明2016年4月末具体哪天记不清楚了,在前官地屯里遇见崔桂苹,崔桂苹说要把他拉哈镇兴平村东泡子水田给分了,以前他拉哈镇兴平村东泡子承包人是别人,崔桂苹告诉我合同到期了,组织人分地。五月初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楚,我就开车去兴平村东泡子水田耙地了。5月3日我和我姑父崔桂林、崔桂苹还有七、八十村民一起去镇政府,崔桂苹、崔桂林还有几个村民进政府办公楼和工作人员谈分地的事情,我们没有进屋,谈了能有二十多分钟,崔桂林、崔桂苹他们从办公室出来了,我听到崔桂苹在人群中喊:“咱们回村,把村旁边的围栏拔了”之后我、崔桂林、崔桂苹领着村民一起回兴平村,直接就到村委会了,村民就把围栏拔了。13、证人王振德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3日上午,我在我承包的地里呢,我忘了给谁打电话问干啥呢,他说都在他拉哈镇政府呢,村里的地判决书下来,地都判给村里了,大家都到政府要地了。这样我自己开车到了他拉哈镇政府,当时有七八十我们兴平村的村民在呢。我到三楼会议室,当时崔桂林、崔桂苹等人都在会议室、镇政府有人接待。出来后回村里我看见崔桂苹拔围栏呢。之后的一天上午,我去东泡子看见崔桂林、崔桂苹等人在地里呢,地里有车在耙地。14、被害人李凤文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2日下午,其承包李长杰(刘亚娟的丈夫)在兴平村东大泡子处的47亩稻田被人豁了,看见崔桂苹的两个侄子等人开车正在吴立岩、孙海家的稻田里豁地呢。之前我收拾地时,崔桂苹就阻止我说:整地也白整,都是他的。15、被害人尹孝忠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2日上午,崔桂林带人将我在李长杰手里承包的32亩地给耙了。16、被害人孙海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我在我承包李长杰的稻田地里放水马上快要插秧了。兴平村大约五、六十人都到稻田地了,我看到崔桂苹在我家地的北头了,我当时在地的南头,崔桂林的媳妇和李林发,带着一些村民到我家稻田地了,当时许全有和王振平、乔云峰、崔大伟还有几个人没看清,总共六、七台耙地的农用车,他们开车要进我家稻田地把地豁了,当时我就拦住了。崔桂林、崔桂苹说这地必须豁了,给大伙分了。我当时说,这地我马上要放水施肥了。他们就不同意,说我种不了,不让我种。之后许全有和王振平、乔云峰、崔大伟等人开着好像六、七台车就直接进我承包的稻田地内,开车直接把我整理好的稻田地给豁了。17、被害人温连华的陈述,2016年5月2日上午,崔桂林、崔桂苹带人将我在李长杰手里承包的23亩地给耙了。18、被告人崔桂苹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6年4月30日晚我给李林发等人打电话,去崔桂林家商量东大泡子的事。在崔桂林家提出第二天去村委会问东泡子的事是否上诉。大家都同意了。2016年5月1日上午10点左右,我到兴平村委会去找村长潘永恒问一下西泄洪区草原发包的事和我姐姐泥草房改造的事,当时我在二楼书记办公室找到潘永恒,屋里大约有二十来人,我只记得李林发在我跟前了,问潘永恒西草原发包了,我们老百姓怎么活,你们发包这草原村民都不知道。村长潘永恒说我只是证明人,我把合同复印件拿出来给潘永恒看了,上面有潘永恒签字有村委会公章,潘永恒说你爱哪告哪告去。我说那我姐姐泥草房改造,七千五百元钱你把存折拿走了,给的那点水泥值那么多钱啊?之后潘永恒就和我吵吵起来,我打了潘永恒一拳,后被李林发等人拉开了。崔桂林说村委会不观办事,把大门锁上,有人就把村委会的门锁上了。我看事闹大了与崔桂林商量,要去镇政府解决。晚上我和李林发等人到崔桂林家,崔桂林说:“村里也不管,咱们明天去东泡子地,把地先占上,不让他们种地”。我说:“明天到时,把地先耙一下,占上”。5月2日,到李长杰家那片地,我说:“先把这块地,还有挨着的地都耙了”。有人开车就把耙地了。晚上,大崔桂林家,与崔桂林商量,事闹大了,5月3日去镇政府,看怎么解决,还有些村民到崔桂林家问第二天是否还去耙地,崔桂林说明天去政府。这样5月3日当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兴平村一些村民到他拉哈镇政府反映河西泄洪区草原的事,回来的时候路过村委会,也不知道是谁说的,这是谁围的碍事。我说我骑摩托车在这里摔过,我也记不清谁说的,报围拦拔了。晚上一些村民又到了崔桂林家问怎么办。崔桂林说:该耙地还接着耙。19、被告人崔桂林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06年4月30日晚,崔桂苹等人到我家,商量东泡子地的事。我说:明天去村委会。崔桂苹也说:明天去村委会。2016年5月1日8、9点钟的时候,我去了我们兴平村村委会,因为河西泄洪区被村委会包给田凤彤了,再有法院对东升开发区(东泡子)的判决下来了,我要去村委会找村主任潘永恒。在村委会二楼办公室,我与潘永恒因为地的事情吵了起来,并互相撕打了几下,被旁边的人给拉开了。我生气的说,这村主任也不配在这工作啊,把门锁上!不知道是谁就把村委会的门锁上了,之后我就走了。崔桂苹等人又到了我家,商量第二天直接去东泡子,把地耙了。崔桂苹说,咱们去得找几台车。我说:明天去的时候,看谁开车就用一下。5月2日晚,耙地的村民回来到我家问我第二天还耙不耙了,我说:明天不去耙地了,直接去政府。问问政府怎么解决。崔桂苹也说:直接去政府。5月3日,5月3日,我和一些村民到了镇政府,但也没有给解决事情。晚上一些村民又到我家。我说:还去耙地,看政府管不管。后听说有村民到村委会把栅栏给拨了,我没看见是听说的。20、他拉哈镇兴平村委会和李凤文等五户受害村民给法院的书面材料,证明受害人兴平村委会和其他受害人不要求二被告人赔偿损失。21、杜蒙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证明案发现场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出示,被告人质证、认证,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信,依法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应依据相关法律处罚。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供认,不辩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并辩解称二人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依据提出异议,并由此导致损失鉴定过高的辩解意见,法庭审理认为,辩护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出示证据,辩护人并未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因此法庭认定该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辩护人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崔桂苹、崔桂林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获得受害人他拉哈镇兴平村委会及受害人李铁军、孙海、尹孝忠、李凤文、吴立岩的谅解,故判处缓刑不致给所在村委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桂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崔桂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 判 长 江竞航代理审判员 赵明月人民陪审员 高 雷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孙圆圆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定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好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准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