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唐健标走私普通货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健标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刑初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健标,男,199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住广东省惠州市,因本案于2016年9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游艳,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谢勇柳,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珠检公诉刑诉〔20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健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健标及其辩护人游艳、谢勇柳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唐健标与胡某、魏某(均另案处理)合资成立珠海市富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接受境内客户委托,向周星驰(另案处理)等澳门供货商订购奶粉等货物,并通过水客走私入境。为了方便收货,被告人唐健标与胡某等人租赁了拱北口岸真品商场15号铺用于收集水客走私进境的奶粉等货物,并先后雇请了罗某1、罗某2、罗某3(均另案处理)到店铺将走私货物打包整理后,通过物流、快递或者自行开车运输等方式发往孙某(另案处理)等境内客户处。被告人唐健标负责在店铺接收由水客走私进境的奶粉,并对店铺每天的资金、货物情况做统计。根据案发时从胡某、孙某、罗某3、周星驰手机微信中提取的《送货单》、《珠海市富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送货单》等数据统计,被告人唐健标自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11月3日,共计走私奶粉47,928罐、纸尿裤78包,经关税部门计核,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2,032,225.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健标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健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健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健标辩解,起诉书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误,其系打工的,其犯罪数额不应与主犯胡某一样多。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唐健标起初受雇于某强,只是后来胡某发不了工资,才让唐健标以未领取的工资外加1万元作为出资入股,唐健标实际从事收货、登记工作,作用小、地位低,属从犯;2.起诉书认定唐健标的犯罪数额有误。胡某参与的犯罪数额中,有一部分是胡某在深圳单独经营销售奶粉的偷逃税额,不应计入唐健标的犯罪数额;3.唐健标归案后认罪悔罪,愿意退赃和缴纳罚金。建议对唐健标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胡某、魏某(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接受境内客户委托,向周星驰(另案处理)等澳门供货商订购奶粉等货物,并通过水客走私入境销售牟利。2015年3月,被告人唐健标受胡某、魏某的雇请,在拱北收集水客走私进境的奶粉并打包。5月份,唐健标出资1.5万元并加上自己未领取的工资入股胡某走私团伙,并约定其占20%的股份。为了方便收货,被告人唐健标与胡某等人租赁了拱北口岸真品商场15号铺用于收集水客走私进境的奶粉等货物,并先后雇请了罗某1、罗某2、罗某3(均另案处理)到店铺将走私货物打包整理后,通过物流、快递或者自行开车运输等方式发往孙某(另案处理)等境内客户处。被告人唐健标负责在店铺接收由水客走私进境的奶粉,并对店铺每天的资金、货物情况做统计。为了便于联系,被告人唐健标与胡某、魏某、罗某1、罗某2、罗某3通过手机微信组建“VIP工作群VIP”、“富强港版奶粉批发”微信群,用于相互交流奶粉报价、收发货物、货款收支等信息。根据案发时从胡某、孙某、罗某3、周星驰手机微信中提取的《送货单》、《珠海市富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送货单》等数据统计,被告人唐健标自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11月3日,共计走私奶粉47,928罐、纸尿裤78包,经关税部门计核,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2,032,225.5元。上述事实,有同案犯胡某、罗某3、孙某的供述,证人李某、黄某、钟某的证言,归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户籍、前科证明,扣押货物、物品先行变卖决定书,送货单复印件,孙某与胡某微信联系记录,被告人胡某的微信记录,笔记本记录复印件,“富强港版奶粉批发VIP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快递单,罗某3微信提取内容,周星驰微信提取内容,周星驰手机打印照片,检验报告书,海关核定证明书,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辨认笔录,户籍、前科证明,被告人唐健标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辩护人所提涉案的部分走私货物系胡某自己在深圳经营的,不应计入本案逃税金额的意见。经查,本案涉案的所有走私货物均系被告人唐健标参与期间内与同案犯胡某等人通过水客走私进境,再卖给国内客户;本案根据《送货单》、《珠海市富强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送货单》等数据统计,计算出逃税税额,被告人唐健标应对其参与期间的所有逃税金额负责。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本案涉案的奶粉中有胡某自己在深圳经营的,相反,多名同案犯均证实本案涉及的走私货物均系该团伙利用水客走私进境的,被告人唐健标作为走私团伙投资人之一,应对所有涉案走私货物逃税税额负责。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健标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唐健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健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唐健标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健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晓琦审 判 员 侯静晶人民陪审员 陈家喜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蔡 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