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5执23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谭书超与李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书超,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5执2326号申请执行人:谭书超,男,194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被执行人:李伟,男,196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书超与被执行人李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采取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管、车辆等执行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李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谭书超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截止2017年4月7日,被执行人李伟尚欠申请执行人谭书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5866元未履行。本院认为,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李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谭书超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可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甘元利审 判 员 屈 刚代理审判员 李国库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殷于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