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114民初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周上与被告庄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上,庄文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686号原告:周上,男,1987年7月16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被告:庄文峰,男,1992年1月25日生,住南京市栖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上与被告庄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上经本院通知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公告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周上负担。审 判 员  郑朝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见习书记员  许 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