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执1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7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高清燕、天津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清燕,天津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1470号申请执行人:高清燕,女,1988年8月1日生,回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东区津塘路59号增1号。法定代表人:宋琦,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清燕与被执行人天津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2执14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田文波审 判 员 张景海代理审判员 史爱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鲁 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