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81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杨建学与孙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学,孙雨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81执169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学被执行人孙雨民申请执行人杨建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的(2016)吉0881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孙雨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881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金安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何秋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