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0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城龙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城龙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0584号原告: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航空商务区a1。法定代表人:李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德龙,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滨城龙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城镇黄圈村。法定代表人:粱凤雨,董事长。原告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滨城龙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艳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刘 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