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7102行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崔玉娟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玉娟,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郑州铁路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7102行初26号原告:崔玉娟,女,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思毅,河南三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五星,河南三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号。法定代表人:赵力争,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红,女,该局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建国,河南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郑州铁路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号。法定代表人:何元,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芳,女,该局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伟,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玉娟与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第三人郑州铁路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玉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思毅、赵五星,被告市国土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红、闫建国,第三人郑州铁路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芳、李忠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洛市房权证(2××7)字第X387050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权证),换发商品房房产证。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五股路四街坊25-4-302号房的回迁户,2003年,其与郑州铁路局下属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回迁时按商品房价格购买商品房。2005年4月29日,郑州铁路局下属单位收回《拆迁安置协议书》,又与其签订《购房协议书》。2××7年其收到房权证后,偶然发现是经济适用房证,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为此,诉至法院。被告市国土局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和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该房权证2××7年登记颁发,距起诉时相隔10年之久,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2.涉案房产使用土地属于划拨用地;郑州铁路局与原告提交有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界定卡等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予以登记。其登记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第三人郑州铁路局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如下:1.本案所涉房屋的用地是国家划拨给其作为铁路运输及住宅使用,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房。2.原告购买涉案房屋价格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也是成本价格。3.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原告自认其2××7年已领取了房权证,事隔10年起诉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经审理查明:2××7年原告已领取了被告市国土局为其填发的房权证。该证在附记中载明:经济适用房。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起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原告2××7年收到涉案房权证,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且无应当扣除时限的正当理由,其起诉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崔玉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崔玉娟。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 判 长 段红卫审 判 员 刘庆生人民陪审员 晁卫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晨声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