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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2民初4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蔡利林与黄秀连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利林,黄秀连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初4332号原告:蔡利林,男,197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黄秀连,女,1974年出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利林与被告黄秀连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蔡利林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利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利林负担。审判长 肖 军审判员 谢小梅审判员 温文斐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程 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