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1执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欧某平、孙某波、孙某桃、刘某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1执64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岳民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欧某平、孙某波、孙某桃、刘某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欧某平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本院(2014)岳民初字第39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易己然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陶珍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