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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2民初1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潘翠媛与程世感、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翠媛,程世感,黄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02民初1246号原告:潘翠媛,女,1954年3月5日,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告:程世感,男,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告:黄丽华,女,195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原告潘翠媛诉被告程世感、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潘翠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翠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丽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高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