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民初1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潘翠媛与程世感、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翠媛,程世感,黄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02民初1246号原告:潘翠媛,女,1954年3月5日,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告:程世感,男,195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告:黄丽华,女,195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原告潘翠媛诉被告程世感、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原告潘翠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翠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丽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高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