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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民初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白福利、郭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02民初818号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禹君,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福利,男,汉族,。被告郭婷,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白福利,郭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白睿娜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胡森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