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91民初21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8-05-11
案件名称
盖海亮与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盖海亮,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91民初219号之一原告:盖海亮。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涛,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红伟,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扈中乾,山东正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靖,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盖海亮诉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君东代理审判员 刘天佳人民陪审员 杨 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田佳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