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25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兴支行与任卫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卫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40号被执行人任卫刚,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20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兴支行与被执行人任卫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任卫刚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任卫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李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