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2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饶李灿、虞杨均聚众斗殴、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缙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122刑初8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饶李灿,绰号“灿灿”,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身份号码为3325261990********,浙江省缙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浙江省缙云县仙都街道鼎湖村笋川自然村***号。曾因盗窃于2006年7月20日被缙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6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后于2012年3月21日被裁定假释,于2013年5月1日假释期满。现因本案,于2016年6月27日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缙云县看守所。指派辩护人项凯,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虞杨均,绰号“番薯”,男,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为浙江省缙云县,现住浙江省缙云县。曾因赌博于2015年5月27日被缙云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元;又因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现因本案,于2016年6月27日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缙云县看守所。被告人胡勇民,绰号“三毛”,男,197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浙江省缙云县。因本案,于2016年6月27日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缙云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善才,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缙检刑诉[201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虞杨均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施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饶李灿及指派辩护人项凯、被告人虞杨均、被告人胡勇民及其辩护人王善才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聚众斗殴事实2016年5月29日下午,潜磊(另案处理)与周猛余在缙云县七里乡金弄村一赌场内因赌博发生争吵。后周某来来缙云县五云街道大世界影城附近找潜磊解决该事,二人发生冲突,因被人拦下,双方没有打起来。当晚,潜磊与周某、饶李灿与陈某1又在小格调餐厅楼下对殴。双方散开后,被告人饶李灿觉得不服气,想再打回来,遂又电话联系曾与周某一起的潜少松、陈某1,得知二人在缙云县五云街道问渔路与芙蓉路交叉路口王喜红诊所附近之后,伙同潜磊带被告人虞杨均、胡勇民及丁某1、施某2、郑某1等十余人,前往“王喜红诊所”附近,持砍刀、铁棍等械具与陈某1、潜少松等人进行追砍、互殴,致陈某1、潜少松受伤。经鉴定,陈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二、赌博事实2016年5月26日至29日期间,在缙云县五云街道金弄村、周村村、黄龙寺等地,陆定辉(另案处理)以麻将“二八杠”的形式聚众赌博八场次,参赌人员每场次二十人以上。其中,被告人虞杨均在赌场内负责收取庄某,并从中非法获利900元。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虞杨均的亲属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还查明,被告人虞杨均曾因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5日止,并因该案于2015年5月5日被缙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取保候审,其被先行羁押的时间为一个月零五日。上述事实,被告人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的供述,同案犯潜磊、陆定辉、蒋智利、郑某2、尚某1、虞某的供述,证人周某、陈某1、潜少松、陈某2、刘某2、柯某、金某1、樊某、丁某2、尚某2、叶某、金某2、李某,4、丁某3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管制刀具认定书,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犯罪档案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情况说明,归案经过,户籍信息,照片及本院出示退赃款票据、罚金缴纳票据、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虞杨均以营利为目的,在赌场中帮忙收取庄某,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饶李灿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虞杨均、胡勇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赌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虞杨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饶李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假释期满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虞杨均系有赌博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虞杨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饶李灿、虞杨均、胡勇民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饶李灿从重处罚,对被告人虞杨均、胡勇民减轻处罚。故被告人饶李灿的辩护人请求本院从轻处罚的意见不妥,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胡勇民的辩护人请求本院减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请求本院对被告人胡勇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不妥,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虞杨均一人犯数罪,并曾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纳),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本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虞杨均因前罪被先行羁押的时间一个月零五日,依法予以折抵刑期。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饶李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四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二、被告人虞杨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撤销本院(2016)浙1122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虞杨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罚金人民币6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即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胡勇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6日止。)四、追缴被告人虞杨均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由本院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媛人民陪审员 黄日华人民陪审员 张耀进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代书 记员 杜淑惠附: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