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执4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顾红与庞广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42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红与被执行人庞广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45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庞广东应给付申请人顾红赔偿款40000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庞广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