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1刑初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庄中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中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1刑初209号公诉机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庄中伟,男,1987年8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因本案于2016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7]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中伟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征得被告人庄中伟的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姣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中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天龙八部ONLINE》系列网络游戏是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软件。该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连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客户端,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游戏运营商事先设置的程序规则运行。2016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庄中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能够在《天龙八部ONLINE》系列网络游戏中非法实现自动答题、自动完成任务、实现任务升级等功能的“天龙如意”脚本程序及卡密,并通过淘宝店铺、腾讯QQ网络聊天软件销售给他人共计54人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8元。经鉴定,上述“天龙如意”软件避开了《天龙八部ONLINE》系列网络游戏具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增加和修改了原有的操作,改变了游戏运营环境,属于破坏性程序。归案后,被告人庄中伟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庄中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8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庄中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蔡早员、高阳等人的证言笔录、聊天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庄中伟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所提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庄中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中伟退出全部赃款、预缴罚金保证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庄中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庄中伟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庄中伟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洁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柳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