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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5刑初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吉祥故意伤害罪、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祥,祁海龙,姚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85刑初109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吉祥,男,1991年12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江苏省滨海县。2016年8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太仓市公安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仓市看守所。辩护人曹秋生,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祁海龙,男,1988年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滨海县。2016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仓市看守所。被告人姚来,男,1987年5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200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12年2月8日假释期满。2016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太仓市看守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太检诉刑诉〔2017〕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吉祥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告人祁海龙、姚来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庆军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7、8月间,被告人吉祥因向陈某1追讨借款未果后,指使被告人祁海龙、姚来至陈某1父亲陈某3住处喷油漆进行骚扰恐吓。同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吉祥又指使被告人祁海龙、姚来至陈某3住处喷油漆。被陈某3发现后,陈某3打电话给被告人吉祥,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吉祥伙同被告人祁海龙、姚来,持辣椒喷雾器、电棍至陈某3家楼下,采用拳打脚踢、辣椒喷雾器喷等手段对被害人陈某3、李某(陈某3妻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3、李某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被害人陈某3损伤为轻伤二级。2、被告人吉祥与马某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并约定分成后,于2016年12月5日、6日、7日分别在太仓市娄东街道陆渡宾馆一房间、宝龙帝景一棋牌室、陆渡宾馆7205房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押二八”的方式聚众赌博,累计参赌人数30余人,抽头渔利28000余元。2016年12月7日晚在陆渡宾馆7205房间聚众赌博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3人、赌资70080元、抽头渔利1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吉祥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均系主犯。被告人姚来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吉祥在故意伤害犯罪中,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吉祥如实供述自己赌博罪行,被告人姚来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吉祥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吉祥当庭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的事实认罪;被告人祁海龙、姚来当庭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认罪。被告人吉祥的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吉祥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具有自首情节,在赌博犯罪中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告人吉祥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3、被告人吉祥系初犯,且本案系民间经济纠纷引起。综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吉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故意伤害部分2016年7、8月期间,被告人吉祥因向陈某1追讨借款未果后,指使被告人祁海龙、姚来至陈某1父亲陈某3住处喷油漆进行骚扰恐吓。同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吉祥又指使被告人祁海龙、姚来至陈某3住处喷油漆。陈某3发现后打电话给被告人吉祥,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吉祥伙同被告人祁海龙、姚来,持辣椒喷雾器、电棍至陈某3家楼下,采用拳打脚踢、辣椒喷雾器喷等手段对被害人陈某3、李某(陈某3妻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3、李某不同程度受伤。2016年8月23日,被告人吉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姚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3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吉祥赔偿被害人陈某3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陈某3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当庭举证的,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未到庭被害人陈某3、李某、孙某2陈述;未到庭证人闵某、程某、陆某1等人证言和相关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涉案工具照片、法医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姚来犯罪前科材料、刑事谅解书;价格鉴证意见书;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供述、辨认笔录及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和证据,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二、赌博部分2016年12月5日、6日、7日,被告人吉祥与马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并约定分成后,分别在太仓市娄东街道陆渡宾馆一房间、宝龙帝景一棋牌室、陆渡宾馆7205房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押二八”的方式聚众赌博,累计参赌人数30余人,抽头渔利28000余元。其中12月7日晚在陆渡宾馆7205房间聚众赌博时被太仓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3人、赌资70080元、抽头渔利11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人举证的,并经法庭质证的未到庭证人马某、赵某、张某1、王某,4、张某2、陆某2等人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现场笔录、收缴物品清单及照片、参赌人员被行政处罚情况;被告人吉祥供述、辨认笔录及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和证据,被告人吉祥和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吉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吉祥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吉祥、祁海龙、姚来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姚来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吉祥故意伤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吉祥、姚来分别如实供述自己赌博罪行、故意伤害罪行,被告人祁海龙当庭自愿认罪。对此,本院采纳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吉祥、姚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祁海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吉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祁海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对被告人姚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吉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1月13日止,已扣除被羁押的二个月二十六天。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本院,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祁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止)。三、被告人姚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蒋耀华人民陪审员  邵 振人民陪审员  杨培兰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