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与傅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傅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804号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兴国路9号万盛C栋三楼。负责人:梁顺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亮,男,199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勇,男,1974年9月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公司职员,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傅丽,女,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诉被告傅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子为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刘素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