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行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周小云诉邵阳市大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信访答复违法及行政赔偿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5行申7号周小云:你因诉邵阳市大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信访答复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本院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2015)邵中行终字第213号行政判决,以“原裁定及邵阳市大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周小云再婚前已生育一小孩错误,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认为,原裁定及邵阳市大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你再婚前已生育一小孩的事实有你与前夫的离婚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邵阳市大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批准你再婚后再生育一小孩的行为发生在2001年,而你提起行政诉讼在2015年,原裁定认定你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决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