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执2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学军与图拉古尔、苏亚拉图、苏尤拉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军,图拉古尔,苏亚拉图,苏尤拉其其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5执2380号申请执行人:王学军。被申请执行人:图拉古尔,男,蒙古族,年龄不详,住所地克什克腾巴彦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被申请执行人:苏亚拉图,男,蒙古族,年龄不详,住所地克什克腾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嘎查。被申请执行人:苏尤拉其其格,女,蒙古族,年龄不详,住所地克什克腾巴彦查干苏木乌套海嘎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军与图拉古尔、苏亚拉图、苏尤拉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王学军申请撤回对图拉古尔、苏亚拉图、苏尤拉其其格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425执2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美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