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孙家庆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545号被执行人孙家庆: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孙家庆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少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995元,合计人民币6995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孙家庆于2017年4月5日自动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7045元(其中含执行费人民币50元)。至此,本院的(2015)门少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及追缴的赃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