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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孙家庆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545号被执行人孙家庆: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孙家庆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少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995元,合计人民币6995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孙家庆于2017年4月5日自动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7045元(其中含执行费人民币50元)。至此,本院的(2015)门少刑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及追缴的赃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