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8民初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芳柳与肖文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芳柳,肖文瑞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8民初84号原告:张芳柳,男,汉族,务农,1951年11月1日生,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被告:肖文瑞,男,汉族,1964年12月23日生,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原告张芳柳与被告肖文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的关键证据,即被告所持林权证存在重大争议,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曾春明助理审判员 郭文峰人民陪审员 刘 虹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钟 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