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3民初1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原告王树华诉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被告栾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华,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栾喜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0203民初1203号原告王树华委托代理人刘甲明、高源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喜平。被告栾喜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9日向原告借款120000元,2014年10月4日借款220000元,总计借款340000元,2015年10月4日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2016年10月4日前还清借款,被告栾喜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被告栾喜平共同偿还原告王树华本金340000元,利息30000元(按照年6%计算),共计人民币370000元。分别于2017年5月6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8月6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10月6日、2017年11月6日、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3月6日分别给付30000元,2018年4月6日给付4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4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00元,由被告大连住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被告栾喜平共同负担,于2018年4月6日前给付原告王树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审判员 刘维权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