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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4民初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余佳与韩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佳,韩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4民初994号原告:余佳,女,1988年8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余维克(系余佳之父),男,1955年8月22日出生。被告:韩玮,女,1983年9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佳诉被告韩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佳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佳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原告余佳自行负担。审判员  邱敏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林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