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3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朱加图与泗阳县众兴镇亿田家电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加图,泗阳县众兴镇亿田家电经营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3民初1969号原告:朱加图,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被告:泗阳县众兴镇亿田家电经营部。经营者:王小红。原告朱加图诉被告泗阳县众兴镇亿田家电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加图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朱加图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加图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加图负担。审判员 庄倩倩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倪红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