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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05民初5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5364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徐州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5民初5364号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法定代表人:王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如意,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服务处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柱法,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佐宏,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存彪,江苏行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被告徐州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2017年4月6日,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55元,由原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卢增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周 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