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陈广东与李志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广东,李志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22民初977号原告:陈广东,汉族,环县人,环县环城镇人民政府干部,住环县。被告:李志虎,汉族,环县人,农民。原告陈广东与被告李志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广东、被告李志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广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李志虎偿还原告陈广东借款本金360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18日,被告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36044元,承诺10日内归还,到期后未归还。同年2月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多次催要至今未归。被告李志虎辩称,原告所述欠款及打条据情况均属实,但此款系2016年后季被告在原告彩票店购买彩票所赊欠。现同意归还36044元,但目前经济紧张,待后慢慢归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后季,被告李志虎在原告陈广东经营的彩票店购买彩票先后赊欠36044元,后被告于2017年2月4日向原告陈广东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今欠到陈广东现金36044元。欠款人李志虎2017、2、4号”。双方口头约定2017年正月十五日先付10000元,下剩部分待付清10000元后再定。但被告李志虎经原告陈��东催要至今分文未归。本院认为,被告李志虎承认原告陈广东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被告李志虎多次在原告陈广东彩票店赊购彩票欠款36044元,并非先向原告陈广东借款后再购买彩票,故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查明被告李志虎现欠原告陈广东彩票款36044元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陈广东要求被告李志虎支付赊欠彩票款诉请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志虎支付拖欠原告陈广东购买彩票欠款36044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1元,由被告李志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晓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郭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