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民初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左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837号原告:左某,女,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照,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6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现下落不明。原告左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志萍审 判 员 张小波人民陪审员 许程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刘朝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