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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左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左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837号原告:左某,女,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照,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196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现下落不明。原告左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志萍审 判 员  张小波人民陪审员  许程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刘朝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