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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陈路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915号本院在执行陈路与陆煜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陆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