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陈路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915号本院在执行陈路与陆煜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陆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