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恢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王栋、鲁春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栋,鲁春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恢600号申请执行人王栋,男,1970年6月11日生,汉族,淄博远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鲁春涛,男,198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执行的王栋申请执行鲁春涛债权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40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