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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6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进、刘凤波、徐成传、刘方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一案-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刘凤波,徐成传,刘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77号申请保全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总经理。被申请人:刘进,男,199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下麻园岭巷机电仓库16号。被申请人:刘凤波,男,198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路87号。被申请人:徐成传,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湖县陈桥镇张坝村六组63号。被申请人:刘方,女,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龙苴镇古城村古城162号。担保人:李平,��,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力强街2号1号楼4单元4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安捷高科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进、刘凤波、徐成传、刘方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979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李平名下鲁NWJ6**号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张兆龙 微信公众号“”